中国道医文化联合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会定名为“中国道医文化联合会”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,英文译名为 China Dao Medical Culture Association(缩写CDMCA)。
第二条 性质
本会是由从事道医文化研究、传承、教育、实践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宗旨
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传承道医精髓,促进道医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的融合创新,推动道医文化的国内外传播与发展,助力健康中国建设。
第四条 法律依据
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住所
本会住所设于中国香港(具体地址待定)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业务内容
(一)开展道医文化学术研究,整理经典文献,挖掘理论体系;
(二)推广道医养生、诊疗技术及传统功法(如太极拳、八段锦等);
(三)举办论坛、培训、讲座等活动,培养道医文化传承人才;
(四)编纂出版道医文化刊物、教材及科普读物;
(五)推动道医文化与中医药、现代医学的融合发展;
(六)组织公益项目,服务社会健康事业;
(七)开展国际文化交流,促进道医文化海外传播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会员类别
(一)个人会员:从事道医文化研究、实践的学者、从业者及爱好者;
(二)团体会员:相关企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文化机构及社会团体。
第八条 入会条件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;
(三)个人会员需具备道医文化相关研究或实践成果;
(四)团体会员需具有合法资质且业务与本会相关。
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
(一)权利:参与本会活动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、获得服务支持;
(二)义务:遵守章程、缴纳会费、支持本会工作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
(一)最高权力机构,每五年召开一次;
(二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及章程修改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
(一)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执行大会决议;
(二)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若干,秘书长1名。
(三)由创办人高根松为荣誉理事长,高启源为秘书长,副理事长由会员选举产生。
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
(一)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;
(二)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。
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
(一)由道医领域权威学者、医师组成,提供学术指导;
(二)负责标准制定、项目评审及成果鉴定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、资助;
(三)政府购买服务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五条 使用原则
(一)专款专用,公开透明;
(二)接受会员监督及有关部门审计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
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十七条 终止程序
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依法清算。
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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